Lot明*花梨夹头榫带顺枨酒桌
.5×46.5×81.8cm
这是一张原皮壳的案形家具,格角攒边镶嵌独板板心,板心下有三根穿带以明榫与大边相接。边抹用料宽厚,素混面压边线,牙条光素,卷云纹牙头。腿足方材,混面压边线,以夹头榫与桌面相接。直枨正面一根,侧面两根,均为外圆里方。因腿材粗硕,横枨与侧枨没有避开凿榫眼,也不影响此案的坚实。我们称这种案形家具为酒桌,属于明式家具,但与成熟期的明式家具有所不同,年代更早一些,我们可以从明初的家具上找到佐证。
明初朱檀墓出土的夹头榫直枨半桌
明初朱檀墓出土的这张夹头榫直枨半桌,素木未加髹漆,便是此种造型。据《明史》记载:“鲁荒王檀,太祖第十子。洪武三年生,生两月而封。十八年就藩兖州。好文礼士,善诗歌,饵金石药,*发伤目,帝恶之。二十二年薨,谥曰荒。”
关于“顺枨”,王世襄在《明式家具研究》有过论述:“在平头案牙条之下安顺枨,其形状有如大木结构中的额枋,它能起加强联结的作用。这样的造法,宋代的桌案十分流行,当时应算是常式。此后为了避免阻碍腿膝,顺枨便被省略掉。”
王世襄在《明式家具研究》中将方形或长方形家具分为有束腰和无束腰两大类。此种无束腰家具便来源于中国古建梁木构架结构。
梁木构架结构图
酒桌的腿足相当于木构架的柱子,枨子相当于木构架的梁,夹头榫结构的牙条相当于木构架的枋或雀替。正是凭借腿足和腿间使用的牙条和枨子,这张酒桌形成稳定的构架结构。所以我们称中国古代建筑为“大木作”,木制家具称为“小木作”,由此也可以看到古代家具与建筑的关系。
此酒桌为典型的大木梁架结构木作,属于明式家具的经典样式,其简洁的造型以及腿足间枨子的安装方式,表明这件条案造型来自于宋代家具造型。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中便出现了这种造型的案子。明式家具所表现出来的简洁质朴的艺术风格正是宋代质朴雅致之风的复兴与回归。
故宫博物院藏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卷》局部
中国建筑发展到唐宋已经达到了全盛时期,建筑的木构架技术开始迈向成熟,相应的,运用于家具制作上的木结构工艺也相应变得成熟起来。自魏晋南北朝一直流传下来的壸门和须弥座式家具,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这两种日后发展成了有束腰式家具。
壸门坐榻宋李公麟《维摩演教图》局部
须弥座式坐榻宋李公麟《维摩演教图》局部
Lot明黑漆高束腰四足方香几
58×58×89cm
这件香几便是唐宋时期盛行的另一种风格的家具,即有束腰家具。此种造型与大木梁架造型,在明末文人的推动下,发展成明式家具的两种样式,即有束腰与无束腰。
而“顺枨”由于阻碍腿膝,在不断的发展中,多被省略掉,或者发展成罗锅枨。
Lot明晚期*花梨夹头榫独板面画案
.5×46.5×81.8cm
Lot清早期*花梨无束腰顶牙罗锅枨喷面半桌
.5×51.6×81.5cm